欢迎光临山东聊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点击放大 全国咨询热线:
0635-8768468
0635-8377988
关键词:生物技术开发/咨询/推广、农业用薄膜、氮肥、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
 
     液体营养肥系列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系列
     叶面肥料系列
     中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复合肥系列
     含黄腐酸钾肥料系列
     移栽能量片系列
     微生物肥料系列
     矿源黄腐酸钾

山东聊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经理
手机:186 6358 3588
电话:0635-8768468
网址:www.sdliaohua.com
聊城市东昌府区鼓楼街道办事处91号

冲施肥常识   当前位置:聊化生物科技 > 冲施肥常识

复合肥的国家标准有哪些

更新日期:2020-11-6 11:00:40    点击:71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GB18382—2001《化肥标识、内容和要求》,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今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分别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正式生效。
一、肥料名称 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对有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在产品名称下是用小1号字体标注的,如“复合肥料硫酸钾型”。农民朋友如果看见“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等字样,说明产品有不实夸大性质的宣传。
单一养分含量:应以配合式氮—磷—钾的顺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农民朋友应该注意,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4.0%,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复混肥料15—0—10,表示该肥不含磷元素或磷元素低于4.0%,不得在包装上标注“±△”的字样。
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得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注明。
三、氯离子含量的标注 当复混(合)肥料中氯离子的含量大于3.0%时,应在包装物上标明“含氯”,以避免对忌氯作物如黄烟、果树等造成伤害;凡未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的,其氯离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
四、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 每袋肥料都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产品外包装上标明。
五、产品标准 复混肥料或复合肥料均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标准号及年代号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明。
六、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产品包装的主视面上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版权所有(C)-2020 山东聊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后台管理
电话:0635-8768468  手机:18663583588  联系人:孟经理

网址:www.sdliaohua.com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鼓楼街道办事处91号